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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八批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9-01来源:南航航空宇航学院点击:242
各位老师:
  根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八批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15]110号)精神,现将我校有关选拔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重点选拔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优秀创新型人才。 
  二、选拔范围和对象 
  1、对南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 
  2、已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者, 原则上不再参加选拔。 
3、担任党政领导,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选拔。 
  三、选拔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 长期从事教育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完成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在消化吸收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其技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或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革新,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并经过实践证明,其成果转化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主持的项目获得国家或省级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资助,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在自然科学方面的研究成果有创造性,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省内同行专家公认,并达到省内领先或先进水平;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多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科研课题的主要完成者; 
  5、在社会科学方面的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有创见性,对我市在该领域的发展有突出贡献,获得省、市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产生较大影响的。 
  四、选拔名额和奖励措施 
  1、第八批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名额为40名,我校可以推荐4人,各学院可推荐1人。 
  2、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由南京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附件1)一式1份(A4纸打印),并报送电子文档 (RPU格式)。今年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采用2014年人社部特贴专家选拔信息采集软件,请申报人选填写《政府特贴情况表》(填写说明见附件2),在打印装订纸质材料时,将封面更换为《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情况表封面》(附件3)。 
2、《申报人情况汇总表》(附件4)一式1份,并报送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发送至szb@nuaa.edu.cn。 
3、附件证明材料1份,需编目录并装订成册(暂不需提供,待通过学校评审后提交)。 
  附件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公示情况及单位推荐意见;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书复印件; 
  (4)《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获奖情况”栏目中所填写的各个奖项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5)已正式出版的专著、论著总目录(列出书名、出版时间、出版社名称); 
  (6)已正式发表的论文总目录(列出论文标题、发表时间、刊物名称、期号); 
  (7)近5年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主要论文、论著主要内容复印件; 
(8)能证明自己突出贡献或突出技术的材料。 
报送相关材料时,若涉及保密信息,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有关规定,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 
六、申报要求 
  请申报人于9月7日将相关材料交至学院党政办。 
     
联系电话:84893240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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