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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通知

时间:2016-02-17来源:南航航空宇航学院点击:235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16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渠道和项目数量:
1.预计向工信部推荐项目总数3个。
2.向南京市外专局推荐项目总数5个。
各单位只可申报1个项目(渠道自选),如确无合适项目可不申报。
(二)人员条件:
1. 在国外留学1年及以上,学有所成;
2. 201411日以后回国工作;
3. 具有海外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 申报的项目应围绕中国制造2025,符合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农业机械装备以及环保、金融等领域,具有领先水平和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6. 回国工作后未享受过国家、省、市人才政策(计划)资金支持。
 (二)项目类别:
申报资助经费必须与留学回国人员的科技活动密切相关,具体资助项目分为重点、优秀、启动三类。其中,重点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等项目;优秀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启动项目主要资助新近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领域或技术领域的研究。
二、申报时间及办法
1. 请各单位按照《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见附件1),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2. 申报人填写《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附件2一式1份,表格须填写至第五项“同行专家意见”,“所在单位意见”不填)及《申报汇总表》(附件3),申请表中不得含有涉密内容。同时提供申报人海外留学经历证明材料一式1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3. 请于2016年2月21日下班前将《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纸质表及电子版)、海外留学经历证明和《申报汇总表》(电子版)交学院党政办。
 
联系电话:8489324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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