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卷批阅规范说明
1.阅卷工作必须由该课程的任课教师担任,应严格执行有关评分标准,给分合理,扣分有据,实事求是反映学生考试情况。要坚决抵制对评分工作的各种干扰,杜绝人情分。
2.阅卷一律用红笔批改。
3.阅卷统一在每一小题的答题处扣分,然后将每一大题的得分填写在该大题的得分栏里;属流水阅卷的试卷,各题阅卷教师应在每一大题的得分栏右侧签名。
4.批改若有变动,阅卷教师应在改动处签名。
5.选择题、填空题和是非判断题等客观题批改,若对则打“√”或不作记号;若错则打“×”,在该大题的得分栏填写总得分。
6.问答题、分析题和论述题等主观题批改,若对则打“√”或不作记号;若有错,则按步扣分,在该大题的得分栏填写总得分。
7.记分数字必须工整、清楚、易认。
8.核分、统分、复查、登分工作一定要特别细心,保证不出任何差错。属流水阅卷的试卷,统分人必须在总得分处签名;复查人若查出有差错需改动也必须在改动处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