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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1-23来源:南航航空宇航学院点击:260

各位老师:

根据人事处转发的《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1.总体条件: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专业基础扎实,学风教风严谨,积极进取,锐意创新。主动承担传帮带的责任,卓有成效地帮助青年教师成长,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
2.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1)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博士学位,受聘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711日以后出生)。
2)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三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三年内独立并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
3)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在1-2个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近三年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本学科的前沿方向或有较大应用价值。
3.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1)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博士学位,受聘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211日以后出生)。
2)在所在学科领域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具有五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五年内系统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近五年科研成果突出;或为本学科专业带头人,对专业建设贡献突出。
4)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并有较大发展潜力。
4.优秀教学团队选拔条件
1)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紧密的合作关系,梯队结构、年龄结构、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近五年内有较为突出的合作研究成果。团队人数5人左右。校级领导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
2)致力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融入学科专业发展前沿。教学方法和手段先进,重视实践教学、研究性教学和信息化教学,促进学科专业发展。
3)以学科、专业系(部)、教研室、教学实验室、实训基地或工程中心为建设单位,以专业或课程为建设平台。团队必须是“双师”结构的专业教学团队。
4)团队带头人在本学科专业或本行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长期致力于学科专业建设,坚持在本校教学第一线为本(专)科生授课。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711日以后出生)。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获得过国家或省教学成果奖(排名前2),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排名前2),或为品牌专业带头人。
二、限报要求
1. 每位申报人员只能申报骨干教师、学术带头人、团队中的一项,不得兼报(含作为成员合作申报)。往期及培养期内的“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或同层次申报,只能申报更高层次。
2. 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学团队的不得申报优秀教学团队。
3. 已入选过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以及省有关部门人才工程项目的团队带头人不得申报。
4. 已入选过国家级、部级人才工程项目、“江苏特聘教授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双创个人、“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层次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A类个人等同层次省级人才项目人员,不得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只可申报优秀教学团队。入选过“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BC类个人等同层次人才项目人员,不得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只可申报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或优秀教学团队。
三、推荐名额
我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4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名额3名,优秀教学团队的推荐名额2个。每个学院可以推荐以上类别申报人或团队各1人(个)。
四、材料报送
1.各学院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遴选和推荐工作,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2017212日提交各培养对象推荐表一份(附件123,电子版和纸质版),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一份(附件4,提交Excel电子版),学院评审后报学校。
2.学校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经过全校公示后,上报江苏省教育厅。
3.学校推荐人选确定后,学院按照以下要求协助申报人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推荐表(一式三份),汇总表(一份,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推荐人选的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均需学校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属实)。另外,各推荐人选(团队为带头人)需提供近五年内的代表性专著、论文、教材等2篇(本),均为原件。
 
联系人:贡海俊  联系电话:84893240
  箱:gonghaijun@nuaa.edu.cn
 
附件:2017年江苏省青蓝工程申报附件(附件1-4
 
 
 
 
201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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