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8]202号)要求,现将我校相关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六大人才高峰”2013年资助项目(第十批)、2014年资助项目(第十一批)。2012年(第九批)及以前的资助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项目总结梳理、提交结项申请。第十批、第十一批“六大人才高峰”项目今后不再安排结项手续。
2012年(第九批)及以前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如要2018年再次申请“六大人才高峰”项目(个人或团队项目),请务必于本次提交结项申请。
二、验收内容
1.项目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果,获得的奖励,技术成果的转化等;
2.人才建设情况,包括高层次人才培养,人才团队建设,后备人才成长,人才及团队获得的奖励等;
3.经费使用情况,资助经费的使用,配套资金的安排等;
4.其他与人才高峰建设有关的情况。
三、相关要求
1.项目负责人提交材料:(1)《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结项验收申请表》(附件2);(2)《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情况统计表》(附件3,电子版);(3)项目结项报告,提供项目成果证明材料。结项报告和项目成果证明材料需统一装订。结项材料不再退还,请自备底稿。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
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对申报材料和结项意见进行审核。经审查符合结项要求的,给项目资助人发放结项证书。对结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整改;对严重违反协议规定的,终止协议,并按照协议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3、请各单位于6月11日前将结题验收材料交学院党政办公室储瑾蓉(A18-520室)。
联系人:储瑾蓉 电话:84893240
邮箱:chujinrong@nuaa.edu.cn
附件:
1. 第十、十一批“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名册
2. 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结项验收申请表
3. 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情况统计表
航空宇航学院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