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所:
根据《江苏特聘教授选聘办法》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江苏特聘教授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已入选中组部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双创个人和团队带头人)和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一层次人员,不再列入江苏特聘教授选聘范围。
(一)海外应聘者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高尚,学风严谨,身心健康。
2. 具有博士学位,应聘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已由学校聘任教授职务。杰出和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3.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1日期间引进到江苏高校的海外应聘者,须有连续2年以上的全职海外教学科研工作经历。2019年1月1日以后引进到江苏高校的海外应聘者,须有连续3年以上的全职海外教学科研工作经历。
4. 学术造诣高深,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有较高影响因子的论文,或掌握关键技术,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本领域国际学术界具有较大影响;科研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国内应聘者条件
1. 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风严谨,身心健康。
2. 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聘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杰出和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3. 主持过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为国内外同行公认,科研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或在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3);
(2)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
(3)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2)或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2)奖励;
(4)获得高等教育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2)或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奖奖励。
二、岗位职责
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进而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主持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领导或参与领导学科团队或教学团队建设;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等。
三、聘期
聘期三年。引进的江苏特聘教授,具有中国国籍的,原则上人事关系须正式进入我校;具有外国国籍的,须在我校全职全时工作。
四、申报程序
1.请于2020年1月13日前将推荐申报人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chujinrong@nuaa.edu.cn:
(1)《江苏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
(2)《2020年江苏特聘教授候选人申报汇总表》(附件2);
2.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向江苏省教育厅推荐的人选。
3.推荐人选确定后,在学院协助下按照以下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于2020年2月28日前报送至学院党政办(A18-504),并发送电子版至chujinrong@nuaa.edu.cn。
(1)《江苏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和附件材料合并装订成一册,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白色封面。
(2)附件材料内容包括:
①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②学历学位证书(海外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海外人员须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录用审批表,专业技术职务证明、身份证或护照、永久居留证、相关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③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④5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复印件和刊载杂志封面,以及推荐表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⑤推荐表中列举的ESI、SCI、SSCI、E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由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只需提供论文收录及引用检索报告,无需提供详细检索结果或列表);
⑥候选人在国外任职或在国内担任重要职务的任职证明;
⑦候选人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⑧学校与候选人签定的聘用协议(本校在职教师不需提供)。
⑨学校党委对人文社会科学类候选人的书面意见。
(3)《2020年江苏特聘教授候选人科研、教学情况简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同时提交电子版)
4. 请各申报人保证申报书内容和附件材料的真实性。有关涉密人员的资料,按学校有关保密制度执行。
申报材料交至学院党政办(A18-504),同时需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chujinrong@nuaa.edu.cn。
联系人:周敏洁(人事处);储瑾蓉(学院)
联系电话:84892739(人事处);84893240(学院)
邮 箱:szb@nuaa.edu.cn(人事处);chujinrong@nuaa.edu.cn(学院)
附件:
3. 附件3-2020年江苏特聘教授科研、教学情况简表.doc
学院党政办
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