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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研究生国际交流相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20-02-09来源:航空学院点击:2044

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为保障广大研究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支持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教育系统涉外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校防组〔 2020 11 号)文件,针对研究生国际交流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院立项的博士生出国短期访学、国际学术交流项目

1.对于已经获批立项但尚未派出的研究生,原则上应推迟出访时间,暂缓出访。需申请延期变更或放弃资格,按现行派出前管理流程办理。其中,国内外导师意见及学院意见可用已征得同意的说明或明确同意的往来微信、邮件等截图代替。

2.因疫情申请放弃资格的,不受一年内不得重复申报规定的限制。

3.对于应回国日期在331日(暂定)之前的短期访学研究生,如因疫情需申请延期回国的,予以支持,访学期限最长可延至331日(暂定)。按现行在外管理流程办理。其中,国内外导师意见及学院意见可用已征得同意的说明或明确同意的往来微信、邮件等截图代替。

4.已购买出国或回国机票的,请自行联系办理改签或退票等手续,费用由研究生院承担。

5.因疫情延期回国的,延期期间(不早于120日开始,最长暂定至331日)按现行标准由研究生院提供奖学金生活费资助。

6.即日起,暂停博士生出国短期访学、国际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受理、审批,直至省一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已获批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要求执行。相关通知见https://www.csc.edu.cn/news/gonggao/1801

拟申报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研究生,按照申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研究生院将及时关注国家留学基金委最新工作要求,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其他国际交流项目

即日起,研究生院暂停所有其他国际交流项目出国(境)审批。

防控疫情关乎每一位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各位同学通过正规渠道密切关注国内有关疫情通报和防控指导,注意日常防护,并积极配合国内外采取的相关防控措施。让我们众志成城,共克时艰!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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