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平、公正、公开做好2021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做好2021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校教字〔2020〕28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细则。
一、推荐程序
1.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简称“院推免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高存法
副组长:魏小辉 钱征华 佘 明
组 员:宋来收 李洪双 姜金辉 林智育 郭宇锋 王 婧
彭瀚旻 孙 伟 冯诗愚 耿 玺 王立峰
秘 书:胡 挺 宋 汀 吴静文 焦安康
院推免小组负责学院2021届本科毕业生的推免工作,包括分配推免名额,审核被推荐人选条件,接收处理投诉和审批推免学生名单等。
2.成立学院推免工作监督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冯绍红
副组长:招启军 沈 星
组 员:高亚东 金海波 何 欢 严 刚 郭万林 袁慎芳
吴大伟 张 剑 陈维建 吴 杰 邹鸿生
学院推免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本学院的选拔推荐工作。
3.文件精神传达
组织学院2021届本科毕业生认真学习学校关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文件、通知内容,明确传达相关精神。
4.个人申请
依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学生根据自身情况确认是否满足推荐条件,符合推荐条件且在拟推荐名额范围内的学生填写《航空学院2021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排名计算表》。
5.综合排名、公示和最终推荐
综合学生的专业意向及综合排名,确定学生的推荐类型及推荐专业方向,确定的免试学生填写《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附件3)并将名单上报学校审核,审核后在学院公示。
二、申请基本条件
1.所有学生均为应届毕业年级学生,须通过全部应修的必修课程,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未违背学术诚信(包括无考试作弊行为)。
2.2019-2020学年具有本硕(博)连读资格的学生,学年考核须合格。
3.参加卓越工程师班选拔的学生,其成绩要求为前三年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
4.参加普通班选拔的学生,其成绩要求为前三年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
5.鼓励具有“专长潜质”的学生申请推免资格,具体条件为: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竞赛级别认定表》中列为Ⅰ级甲等、Ⅰ级乙等竞赛中获得第三等次及以上奖项(以团队参加竞赛获奖的,对第一等次奖的团队,个人排名应在前6名;第二、第三等次奖的团队应在前5名),或在Ⅱ级甲等竞赛(全国赛)中获得第二等次及以上奖项(以团队参加竞赛获奖的,个人在团队中排名应在前4名),或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SCI、SSCI、EI论文并见刊,并具有较强研究和学习能力,由两名以上本校教授联名推荐,前三年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且前三年必修课程成绩排名在专业前45%。
满足上述竞赛或论文方面条件,并具有学校认可三个月以上出国(境)交流经历的学生(不包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级的学生),前三年必修课程成绩排名可放宽至专业前50%;对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竞赛级别认定表》中列为Ⅰ级甲等的竞赛中获第二等次奖以上奖励(以团队参加竞赛获奖的,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国际无人飞行器创新大奖赛中获第一等次奖的团队,个人排名应在前6名,获第二等次奖的团队应在前5名,在该等级其他竞赛中获第一等次奖的团队应在前3名,获第二等次奖的团队应在前2名)的学生将优先考虑;在素质能力方面表现突出,参与重要社会工作,并通过学校的相应考核或获得学校相关嘉奖的,经校推免小组审核同意,其要求可适当放宽。
6.对于通过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通过审核鉴定的申请“专长潜质”推免资格的学生,学校将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公开答辩。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予推荐。
7.申请“支教专项”类推免资格的学生,其前三年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结合《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第23届(2021—2022年度)研究生支教团有关工作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20〕6号)要求进行推荐遴选。
8.申请“国防专项”的学生,其前三年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且专业排名前10%,学科竞赛成绩突出者优先。
9.在校期间应征入伍,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学生,经校推免小组审核同意,其课程学习成绩要求可适当放宽。
11.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级的学生,须参加过学校认可的三个月以上出国(境)交流项目并达到课程学习要求的方可推荐。
12.凡获得各种义务类奖学金(国防奖学金、国防科技奖学金等)的学生,必须经设奖单位同意、学生处审核后方可推荐。
三、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给定的保研指标进行名额分配。学院保研名额按照各专业人数比例分配。本次航空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总名额85名,候补名额4名。推荐名额不分校内和校外,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具体专业分配名额情况见附件1。
推免过程中,如不能按时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如主动放弃保研的,名额自动顺延,对于放弃保研的学生,须提交纸质书面承诺书。
四、学生综合排名方法
详见附件2。
五、具体时间安排
1.2020年9月23日前,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学院推免工作监督小组,召开推免工作布置会,制定学院推免工作细则。
2.2020年9月24日~9月25日,组织学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并对学生必修成绩进行排名。
3.2020年9月26日中午12:00前,学生递交推免申请材料。(逾期视为放弃)
4.2020年9月27日12:00前,学院将拟推荐名单、通过“专长潜质”、入伍期间立功申请推免等学生的材料报教务处审核,并予以公示。
5.2020年9月30日17:00前,学校确定拟推免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7.2020年10月8日前,推荐名单报送教育部。
8.2020年10月12日~10月25日,填报志愿和录取阶段,学生将收到的接收函交至辅导员处,学院汇总录取情况。
六、学院推免工作联系人
联络人:吴静文
办公电话:025-84892180 手机号码:18094246586
航空学院
2020年9月23日
附件1
航空学院2021届本科毕业生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名额分配方案
本科专业 | 本科生数 | 本科生数 (不含本硕、专项) | 本硕资格 | 面上 | 国防专项 | 合计 | 候补名额 |
工程力学 | 58 | 45 | 13 | 5 | 0 | 18 | 1 |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 279 | 256 | 23 | 29+3(卓越班) | 2 | 57 | 2 |
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86 | 86 | 0 | 10 | 0 | 10 | 1 |
合计 | 423 | 389 | 36 | 44 | 2 | 85 | 4 |
注:“专长潜质”类、“支教专项”类保研名额不在其中。
附件2
航空学院2021届本科毕业生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综合排名办法
一、总体方案
学生推荐免试资格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排名按专业共分三组:
第一组: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专业
第二组: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
第三组:工程力学专业
综合成绩=前三学年必修平均学分绩点+0.1×(创新成绩+荣誉成绩)
“创新成绩+荣誉成绩”上限为3分。
如有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前三年必修平均学分绩点排序;若前三年必修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则按前三年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排序,若前三年累计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则按前三年必修平均学分绩点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排序(如排名仍然相同,则前三年必修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时增加小数点后保留位数直至排出先后)。
二、创新成绩的计算
创新成绩包括竞赛类、创新项目两大类。同一项目兼获竞赛、创新项目认定的,以最高得分计算,不累计加分。
1.竞赛类加分
竞赛类加分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公布2020年度大学生竞赛级别认定结果的通知》(校教字〔2020〕22号)进行,仅对创新创业类、学科知识类的Ⅰ级、Ⅱ级竞赛予以认定加分。同一项比赛或同一作品只按最高成绩计算加分,不重复加分。
竞赛加分只对三等奖以上奖项进行认定加分,若竞赛奖项设置非等级奖,则由赛事组织或承办单位出具证明,并对奖项予以等级认证,否则不予加分。若以团队形式参赛,则取团队前三名予以认定加分,以获奖证书上的名单顺序为准;若获奖证书上的名单顺序存在争议,则由赛事主办、承办单位或校内组织单位出具证明,对名单顺序或贡献程度予以认证,否则该团队成员均不能加分。
具体加分分值如下表所示。
竞赛级别 | 获奖等级 | 加分 | 竞赛级别 | 获奖等级 | 加分 |
Ⅰ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2.0 | Ⅱ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1.0 |
二等奖 | 1.5 | 二等奖 | 0.8 | ||
三等奖 | 1.0 | 三等奖 | 0.5 |
2.创新项目加分
已结题项目和在研项目加分分值不同;每个项目只有项目负责人和排名为2、3位的项目成员才能获得加分,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成员的加分不同。若项目成员的排名有争议,则出具项目成员排名证明,由指导老师签字确认。同一内容的创新项目只按最高级别立项项目或加分最高值项目进行加分,不重复加分。
另在研项目应出具项目进展顺利以及项目成员排名的证明,由指导老师签字确认。具体加分分值如下表所示。
级别 | 审核状态 | 负责人加分 | 成员加分 |
国家级 | 已结题 | 0.5 | 0.3 |
在研 | 0.3 | 0.2 | |
省部级 | 已结题 | 0.3 | 0.2 |
在研 | 0.2 | 0.1 | |
校级 | 已结题 | 0.2 | 0.1 |
三、荣誉成绩的计算
荣誉成绩包括学生干部任职和荣誉表彰两大类。荣誉成绩的计算按最高加分值加分(即在学生干部任职和荣誉表彰两类中选取一项最高加分值进行加分),每人最多只能加一次分数,不可累加。
1.学生干部任职加分
在校学生会、校大学生科协、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校团委各部等校级学生组织任职的,须由校团委等部门出具任职证明;在校级社团担任学生干部的须由校社团联合会出具任职证明及社团星级证明;学生干部级别参照《学生手册》(2017级版)说明;辅导员助理、学生教员须由辅导员、院团委出具任职证明及学生干部级别证明。具体加分分值如下表所示。
项目 | 加分 |
担任一级学生干部三年 | 0.9 |
担任一级学生干部两年 | 0.6 |
担任一级学生干部一年 | 0.4 |
担任二级或三级学生干部三年 | 0.3 |
担任二级或三级学生干部两年 | 0.2 |
担任四级学生干部两年 | 0.1 |
2.荣誉表彰加分
荣誉表彰类分为省级表彰、校级表彰。具体加分分值如下表所示。
类别 | 项目 | 加分 |
省部级及以上表彰 | 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 1.0 |
获评江苏省三好学生 | ||
获评江苏省优秀学生干部 | ||
获评江苏省优秀青年 | ||
获评江苏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 ||
校级表彰 | 获评校长特别嘉奖 | 0.8 |
获评五四表彰十杰青年 | ||
获评年度特别嘉奖 | 0.5 | |
获评五四表彰百佳青年 | ||
连续两年获评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 0.3 | |
获评优秀共产党员 | ||
获评三好学生标兵 | ||
连续两年获评优秀团干或优秀团员 | 0.1 |
注:其它奖项可自行申报,由院工作小组审议决定是否加分
附件3
航空学院2021届本科毕业生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综合排名计算表
班 级 |
| 学 号 |
| 姓 名 |
|
性 别 |
|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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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平均学分绩点(一位小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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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平均学分绩点(一位小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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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成绩计算(写出项目名称及加分分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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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成绩计算(写出项目名称及加分分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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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成绩+荣誉成绩”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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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