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按照学校《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校研字(2017)34号),现将硕博连读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8、2019及2020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条件与要求
1、组织2019级、2020级具有学士学位的优秀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硕士生申请第一种硕博连读(不撰写硕士学位论文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组织2018级具有学士学位的优秀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硕士生申请第二种硕博连读(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并获得硕士学位)。
2、提出申请的2018级硕士生须于申请时完成并获得培养方案要求及个人培养计划全部课程及环节学分;2019级硕士生须于申请时完成并获得培养方案要求及个人培养计划除环节以外的全部课程学分,且A类和B类课程无补考重修现象,方能申请;2020级硕士生须于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一周内,完成并获得个人培养计划中2020年秋季学期课程的全部学分,且A类和B类课程无补考重修现象,否则,将取消硕博连读资格。
3、提出申请的研究生当前学期应为不欠费状态,并已当前学期于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成功。
4 、硕博连读资格审核流程,全程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无需提交纸质文档。
5、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按我校2021年博士生招生目录及要求,办理正式报名手续,参加考核。
6 、申请第一种硕博连读的2019级、2020级硕士生、申请第二种硕博连读的2018级硕士生,经考核被录取为博士生后,于2021年春季入学,逾期不再保留入学资格。
7、其他要求具体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校研字(2017)34号)。
三、时间安排
1、2020年11月11日(周三)之前,学生提交申请并联系硕导和博导审核。学院统一受理硕博连读资格申请,完成系统审核;
2、2020年11月18日之前,研究生院培养处进行推荐资格初审,确定初审通过名单,并完成系统审核,转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21年3月5日之前,学院及研究生院培养处对2020级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复审,对不符合推荐资格的研究生,取消硕博连读资格。
3、2018级、2019级、2020级申请硕博连读的硕士生,均应在博士招生系统中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详见2021年博士生招生简章(11月初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附:新系统硕博连读资格申请流程操作说明
一、系统对申请基本资格的自动判断
提出申请的研究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系统将不允许提交硕博连读申请:
1、提出申请的研究生为不欠费状态,并已当前学期注册成功。
2、提出申请的硕士二年级研究生,已完成并获得培养方案要求及个人培养计划除环节外的所有学分,且A类和B类课程无补考重修现象;提出申请的硕士三年级研究生,已完成并获得培养方案要求及个人培养计划的所有学分。
二、研究生在管理信息系统中发起硕博连读申请,具体发起与审核流程如下:
研究生发起——>硕士导师审核-——>博士导师审核——>硕士学科所在学院审核——>博士学科所在学院审核——>培养处审核——>研究生院主管院长审核——>研招办审核
1、提出申请的研究生登陆系统,至“培养计划-研究生硕博连读申请”界面
(1)下拉选择“拟申请攻读博士学院”、“拟申请攻读博士学科专业”“博士导师”;
(2)填写“本人申请自述”;
(3)上传本科学历证书(PDF格式)、上传学士学位证书(PDF格式)
2、硕士导师登录系统,至“培养管理-硕博连读资格审核”界面线上审核
(1)导师可点击相关研究生条目最后的“详细”,查看申请信息。
(2)请注意该界面上的“类别”可下拉选择“本人所带学生申请”或“申请本人为博导”的不同选项。
3、博士导师登录系统,至“培养管理-硕博连读资格审核”界面线上审核
同2
4、硕士学科所在学院教学秘书登录系统,至“培养-培养环节管理-研究生硕博连读审核”界面线上审核
(1)秘书老师可点击相关研究生条目最后的“详细”,查看申请信息。
(2)请注意该界面上的“类别”可下拉选择“本学院申请学生”或“申请本学院学生”的不同选项。
5、博士学科所在学院教学秘书登录系统,至“培养-培养环节管理-研究生硕博连读审核”界面线上审核
同4
6、研究生院培养处秘书、研究生院主管院长、研招办分别登陆系统相应界面线上审核。
三、特别说明
1、硕博连读资格审核流程,全程无需提交纸质文档。
2、硕士导师审核、博士导师审核、硕士学科所在学院审核、博士学科所在学院审核、培养处审核、研究生院主管院长审核、研招办审核界面,均可选择点击“确定”“撤销审核”“驳回重新提交”。
撤销审核,即当前审核人已经审核通过以后,点选使之重新返回待审核状态(在上一级未审核情况下)。
驳回重新提交,指返至研究生重新发起申请。
3 、对于获得硕博连读资格一年级研究生,系统将设置功能,在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一周内,对其个人培养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复审,上述研究生应获得当前个人培养计划中秋季学期课程的全部学分,且A类和B类无补考重修现象,否则,将取消硕博连读资格。
附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校研字(2017)34号)
附件:校研字(2017)34关于印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航空学院教学办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