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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4-06来源:航空学院点击:1333

各位老师:

 

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留学身份和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学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43)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境)管理规定》中的申请条件的专任教师。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4. 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44)。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5.申请时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邀请函派出时间应在202171日至20221231日之间)

 

6.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人员回校后服务满2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曾获得留学资格且留学资格在有效期内、尚未派出的,经所在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出放弃留学资格并获准者,2年内亦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者,5年内不可再次申请。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

 

(二)申请留学身份要求

 

1.高级研究学者: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651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

 

2.访问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701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3.博士后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1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4.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三、派出渠道

 

为了更好地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资源,教师可申报各类项目中的专项项目或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

 

四、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

 

五、申请程序

 

1.申请人网上报名。请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受理机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申请受理时间为2021410日至420日。

 

2.申请人提交书面材料。请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45),并按要求准备书面材料提交所在单位。

 

3.基层单位审核。依据申请基本条件第一条内容,对申请人进行重点考察。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填写《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1),并对材料内容进行保密审查。

 

4.书面材料上报。请各位老师于2021419日中午12:00前将下列材料交学院国际化与人才引进办公室(18号楼505室):

 

1)申请人书面材料一套,包含证明材料(A4正反打印,本人签字、贴照片);其中上传的在研证明为有关立项文件(限3页),或由科研院出具或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推荐意见表》一份,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相应的内容,请将电子版命名为“航空学院+姓名+推荐意见”。

 

5.学院审核与上报材料。学院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于420日上报人事处。

 

6.学校审核与上报材料。学校将对申请材料审核后上报留学基金委(430日后已提交的申请材料如有问题不符合要求,学校将不予申报)。

 

7.评审与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具体评审内容见《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常见问题解答》第四项),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结果将于20216月底公布,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保留至20221231日。

 

六、注意事项

 

1.根据2021年留学基金委文件要求,入选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人员的留学身份、留学国别、留学期限、国外留学单位等以录取文件为准,不再予以变更。

 

2.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必须是非涉密信息。申请人如系重要涉密人员,请先行向保密处咨询有关出国规定。

 

3.申请人如承担纵向科研项目,特别是国家重点、重大项目的,申请时科研项目应正常在研。因科研项目研究进度严重滞后造成留学项目无法按期派出的,学校将不予批准延期派出。

 

4.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前规划,安排好申请人教学科研工作,按照选拔条件和时间节点,做好推荐工作。

 

 

 

人事处联系人:曹若菡   联系电话:84892739  E-mailszb@nuaa.edu.cn

航空学院联系人:颜士轩  联系电话:84895965  E-mailysx@nuaa.edu.cn

 

南航公派留学申请QQ群:726349341(申请时请注明学院、姓名)

 

 

 

 

附件1: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doc

 

 

 

航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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