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科研助理岗位设置和聘用意向的通知

时间:2021-05-24来源:航空学院点击:1231

各位老师: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根据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1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13号)要求,拟在学院内征集2021年度科研助理岗位的设置和聘用意向。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意义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科技创新的一支重要生力军,科研助理是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科研治理体系建设、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既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与国家科技计划实施相匹配的专业科技支撑队伍的重要举措。

二、科研助理类型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

三、聘用原则

1.应届毕业生优先考虑;

2.遵循公开招聘、平等自愿、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

四、工作期限

根据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任期限一般以完成某项科研工作任务为期限,首次聘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科研项目执行期,聘期考核合格可根据工作需要续聘。

五、岗位来源

1.可以依托所承担的各类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中,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相关工作,主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基地和人才专项(含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

2.支持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平台和团队(课题组)结合承担项目和经费等情况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3.鼓励经费较少的课题组联合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六、工作待遇

根据聘用合同进行管理,科研助理的薪酬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可按照每月、每小时定额提供报酬,或根据实际科研协助内容自行协商报酬。

七、说明

本次主要面向各位老师统计本年度科研助理设置和聘用意向,统计结果将作为下一步我院科研助理岗位设置的参考,正式聘用相关事宜请关注进一步通知。请各位老师根据实际需求填报,于202161日中午12:00前,将《航空学院2021年度科研助理聘用意向统计表》(附件1电子表格发送至邮箱jak866@nuaa.edu.cn

 

关于征集科研助理岗位设置和聘用意向的通知.docx 

附件1:航空学院2021年度科研助理聘用意向统计表.xlsx


航空学院

2021524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