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公告  人事公告

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六期“333高层次人才 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7-26来源:航空学院点击:1392

各系、所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六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121号)要求,现就做好江苏省第六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1.第六期“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611日以后出生)。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11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11日以后出生)。贡献特别突出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2. 避免重复戴“帽子”,资助期内的国家级人才不作为选拔对象。资助期内的省“双创人才”“文化名家”“特聘教授”“特聘医学专家”不得申报第二、三层次。资助期内的省“双创博士”“文化英才”“青蓝工程”、教学名师、卫生健康拔尖人才不得申报第三层次。同一层次培养对象培养期不超过两期。往期“333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未参加第五期期满考核或考核不通过的培养对象,不得申报省第六期“333工程”。

3.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第六期“333工程”选拔条件的,可申请直接进入第六期“333工程”同层次继续培养,不占同层次选拔名额,但需参加申报。第五期“333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第六期“333工程”选拔条件的,可申请直接参加第六期“333工程”上一层次培养对象评审,不占分配的推荐申报名额。

4.其他申报条件执照省人才办有关通知执行(附件1)。

二、举荐和推荐指标

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分为举荐制(详见附件2的附件《江苏省第六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高等院校人才举荐制实施细则》)和推荐制。我校及学院分配指标如下:

培养层次

学校指标

学院指标

举荐

推荐

第一层次

──

3

1

第二层次

3

10

2(教师100人以上)

1(教师100人以下)

第三层次

9

16

2(教师100人以上)

1(教师100人以下)

第五期第二、三层次考核优秀的人员且符合第六期“333工程”选拔条件的不占学院指标。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三、选拔程序

1.学校组织专家分别对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人进行评审,落选第一、二层次的申请人,如符合下一层次申报条件,自动进入第二、三层次评审。

2.按照专家评审结果,以学校举荐名额1:1.5确定举荐制考察人选,综合专家评审及现场考察结果,学校通过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提出举荐制建议人选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四、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江苏省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附件4)。

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真实性承诺书、第三方数据查询委托授权书、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发表的主要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含标题、姓名的正文页,注明被引次数)、初版的主要著作(封面、目录)、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附件部分先行准备,暂不提交(通过评审后提交)。

申请书和附件材料按人分装入袋,并贴上封面(材料袋封面格式见附件4)。

2)《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5)。

2、请各位申报老师于202173018:00将附件4和附件5的电子版发送至丁毅老师邮箱dingyi@nuaa.edu.cn。


 

    附件:1.省人才办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六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2.教育厅第六期“333工程”选拔通知

    3.第五期333工程考核优秀名单

    4.江苏省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

    5.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附件.rar


                                                     航空学院 

              2021726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