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平、公正、公开做好2023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做好2023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校教字〔2022〕36号)及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细则。
一、推荐程序
1.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简称“院推免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本科教学、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和院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各系所教学副主任担任组员,教学办主任、本科生教务员、本科毕业班辅导员担任秘书。
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魏小辉
副组长:陆 洋 王立峰 佘 明
组 员:宋来收 李洪双 姜金辉 林智育 郭宇锋 王 婧
芦小龙 孙 伟 冯诗愚 耿 玺 宿 柱
秘 书:胡 挺 宋 汀 丁宜宣 焦安康
院推免小组负责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的推免工作,包括分配推免名额,审核被推荐人选条件,接收处理投诉和审批推免学生名单等。
2. 成立学院推免工作监督小组,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非院推免小组成员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各系所行政负责人担任组员。
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袁智强
副组长:董 昊 高亚东
组 员:金海波 何 欢 严 刚 郭万林 袁慎芳 吴大伟
张 剑 陈维建 吴 杰 邹鸿生
学院推免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本学院的选拔推荐工作。
3.成立学院专家审核小组,由本科教学副院长担任组长,各系所教学副主任担任组员(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根据审核鉴定需要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公开答辩。
4.文件精神传达
组织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认真学习学校关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文件、通知内容,明确传达相关精神。
5.个人申请
依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学生根据自身情况确认是否满足推荐条件,符合推荐条件且在拟推荐名额范围内的学生填写《航空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排名计算表》。
6.综合排名、公示和最终推荐
综合学生的专业意向及综合排名,确定学生的推荐类型及推荐专业方向,确定的免试学生填写《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附件3)并将名单上报学校审核,审核后在学院公示。
二、申请基本条件
1.所有学生均为应届毕业年级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未违背学术诚信,无考试违纪、考试作弊行为。
2.学习成绩优良,须通过当前全部应修的必修课程,前三年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且前三年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排名前45%。
3.综合能力强,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国际视野和较强的专业素质能力、科研创新潜质。
4.依据推免遴选综合评价分进行排名,择优授予推免资格。推免遴选综合评价分=学习能力分+创新能力分+素质拓展分。
5.申请“支教专项”类推免资格的学生,其前三年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结合《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第25届(2023—2024年度)研究生支教团有关工作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22〕3号)要求进行推荐遴选。
6.申请“国防专项”的学生,综合评价分排名在专业前15%。
三、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给定的保研指标进行名额分配。学院保研名额按照各专业人数比例分配。本次航空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总名额86名,候补名额8名。具体专业分配名额情况见附件1。
推免过程中,如不能按时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如主动放弃保研的,名额自动顺延,对于放弃保研的学生,须提交纸质书面承诺书。
四、学生综合排名方法
详见附件2。
五、具体时间安排
1.2022年9月12日前,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学院推免工作监督小组,召开推免工作布置会,制定学院推免工作细则。
2.2022年9月13日~9月14日,组织学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并对学生必修成绩进行排名。
3.2022年9月14日12:00前,学生递交推免申请材料。(逾期视为放弃)
4.2022年9月16日12:00前,学院将拟推荐名单上学生的材料报教务处审核,并予以公示。
5.2022年9月20日17:00前,学校确定拟推免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7.2022年9月25日前,推荐名单报送教育部。
8.2022年9月28日~10月20日,填报志愿和录取阶段,学生将收到的接收函交至辅导员处,学院汇总录取情况。
六、学院推免工作联系人
联络人:丁宜宣 焦安康
手机号码:18623917097(丁宜宣)
手机号码:15651786186(焦安康)
航空学院
2022年9月12日
附件1
航空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名额分配方案
本科专业 | 推免名额 | 候补名额 |
工程力学 | 14(含国防专项1) | 1 |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 64 | 5 |
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8 | 2 |
合计 | 86 | 8 |
注:“支教专项”类保研名额不在其中,学校下达的其他类型保研指标根据专业人数进行分配。若因学生放弃等原因产生剩余指标,由院推免小组研究决定剩余指标的分配方案。
附件2
航空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综合排名办法
一、总体方案
学生推荐免试资格根据综合评价分的排名顺序确定,排名按专业分三组:
第一组:工程力学专业
第二组: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专业
第三组: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
综合评价分=学习能力分+0.1×(创新能力分+素质拓展分)
学习能力分即为前三学年必修平均学分绩点,“创新能力分+素质拓展分”上限为8分。
本硕(博)连读培养且学年考核合格的学生,其学习能力分=前三学年必修平均学分绩点+0.8。
如有综合评价分相同的情况,则按学习能力分排序;若学习能力分相同,则按前三年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排序;若前三年累计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则按学习能力分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排序(如排名仍然相同,则学习能力分计算时增加小数点后保留位数直至排出先后)。
二、创新能力分的计算
创新能力分主要依据与学业相关学科竞赛奖项、创新项目和科研论文。学生在学科竞赛奖项、创新项目和科研论文有多项加分情况时,每个类别只取其中最高项得分、不重复计分。
1.学科竞赛奖项得分
加分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公布2022年度大学生竞赛级别认定结果的通知》(校教字〔2022〕32号)进行,仅对创新创业类、学科知识类的Ⅰ级、Ⅱ级竞赛予以认定加分。同一项比赛或同一作品只按最高成绩计算加分、不重复加分。
加分只对竞赛前三等次奖项进行认定加分,若竞赛奖项设置非等级奖,则由赛事组织或承办单位出具证明,并对奖项予以等级认证,否则不予加分。若以团队形式参赛,Ⅰ级竞赛取团队前五名予以认定加分,Ⅱ级竞赛取团队前三名予以认定加分,以获奖证书上的名单顺序为准;若获奖证书上的名单顺序存在争议,则由赛事主办、承办单位或校内组织单位出具证明,对名单顺序或贡献程度予以认证,否则该团队成员均不能加分。
具体加分分值计算公式如下表所示:
学科竞赛奖项得分=竞赛级别分数×团队排名系数
具体加分分值与系数如下表所示:
表1 竞赛级别分数
竞赛级别 | 获奖等级 | 分数 |
Ⅰ级甲等 | 第一等次 | 6 |
第二等次 | 5 | |
第三等次 | 4 | |
Ⅰ级乙等 | 第一等次 | 4 |
第二等次 | 3 | |
第三等次 | 2 | |
Ⅱ级 | 第一等次 | 2 |
第二等次 | 1.5 | |
第三等次 | 1 |
表2 团队排名系数
竞赛级别 | 团队排名 | 系数 | 竞赛级别 | 团队排名 | 系数 |
Ⅰ级 | 第一 | 1.0 | Ⅱ级 | 第一 | 1.0 |
第二 | 0.8 | 第二 | 0.8 | ||
第三 | 0.5 | 第三 | 0.5 | ||
第四 | 0.3 | \ | \ | ||
第五 | 0.2 | \ | \ |
2.创新项目得分
已结题项目和在研项目加分分值不同;每个项目只有项目负责人和排名为2、3位的项目成员才能获得加分,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成员的加分不同。若项目成员的排名有争议,则出具项目成员排名证明,由指导老师签字确认。
另在研项目应出具项目进展顺利以及项目成员排名的证明,由指导老师签字确认。具体加分分值如下表所示。
级别 | 审核状态 | 负责人加分 | 成员加分 |
国家级 | 优秀结题 | 1 | 0.6 |
结题 | 0.5 | 0.3 | |
在研 | 0.3 | 0.2 | |
省部级 | 优秀结题 | 0.6 | 0.4 |
已结题 | 0.3 | 0.2 | |
在研 | 0.2 | 0.1 | |
校级 | 优秀结题 | 0.4 | 0.2 |
已结题 | 0.2 | 0.1 |
3.科研论文得分
科研论文得分只对SCI、EI、南大\北大核心期刊论文进行认定加分。论文应是本人在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其他作者中无直系亲属)发表与学业相关且被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认可的科研论文(以见刊为准)。具体加分分值如下表所示。
期刊论文 | 论文等级 | 分数 |
SCI一区 | 6 | |
SCI二区 | 4 | |
SCI三、四区 | 3 | |
EI | 2 | |
核心期刊 | 1 |
三、素质拓展分
素质拓展分包括学生干部得分、评优评奖得分、参军入伍服兵役得分、国际组织实习得分等。素质拓展分的计算按最高加分值加分(即在学生干部任职和评优评奖等类型中选取一项最高加分值进行加分),每人最多只能加一次分数,不可累加。
1.学生干部任职加分
在校学生会、校大学生科协、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校团委各部等校级学生组织任职的,须由校团委等部门出具任职证明;在校级社团担任学生干部的须由校社团联合会出具任职证明及社团星级证明;学生干部级别参照《学生手册》(2019级版)说明;辅导员助理、学生教员须由辅导员、院团委出具任职证明及学生干部级别证明。具体加分分值如下表所示:
项目 | 加分 |
担任一级学生干部三年 | 0.9 |
担任一级学生干部两年 | 0.6 |
担任一级学生干部一年 | 0.4 |
担任二级或三级学生干部三年 | 0.3 |
担任二级或三级学生干部两年 | 0.2 |
担任四级学生干部两年 | 0.1 |
2.评优评奖得分
评优评奖得分分为省级表彰、校级表彰。需提交获奖证书pdf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具体分值如下表所示:
类别 | 项目 | 加分 |
省部级及以上表彰 | 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 1.0 |
获评江苏省三好学生 | ||
获评江苏省优秀学生干部 | ||
获评江苏省优秀青年 | ||
获评江苏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 ||
校级表彰 | 获评校长特别嘉奖 | 0.8 |
获评五四表彰十杰青年 | ||
获评年度特别嘉奖 | 0.5 | |
获评五四表彰百佳青年 | ||
连续两年获评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 0.3 | |
获评优秀共产党员 | ||
获评三好学生标兵 | ||
连续两年获评优秀团干或优秀团员 | 0.1 |
注:参军入伍服兵役得分、国际组织实习得分、思政素养类得分等其它奖项可自行申报,具体加分情况由院推免小组审议决定。
附件3
航空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综合排名计算表
班 级 |
| 学 号 |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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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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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平均学分绩点(保留一位小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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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平均学分绩点(保留一位小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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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能力分计算(写出项目名称及加分分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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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拓展分计算(写出项目名称及加分分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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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能力分+素质拓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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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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