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校人字〔2021〕9号)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下简称“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体在岗校聘教职工,不包括单位自聘人员
二、认定程序
初级职称由基层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或同等会议)审议后,报人事处认定。
审议工作事项包括: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基层单位审议、结果公示、人事处认定、结果公布等。
评审工作事项说明:评审工作组织按照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相关事项办理。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审批表》(附件1),各单位填写《2022年初级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
四、工作要求
1.“以考代评”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
2. 各单位于9月23日前附件1、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提交学院党政办丁毅老师(A18-504室)
联系人:丁毅 025-84896316;韩楚 025-84893240
邮箱:dingyi@nuaa.edu.cn
航空学院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