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文件规定及教务处通知,航空学院将开展2022年本科生特殊类型转专业工作。为做好该项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组成员
由教学院长、党委副书记、各系教学主任、教学办主任、本科生教务员、本科2020级、2021级辅导员组成。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陆 洋
副组长:佘 明
组 员:宋来收 李洪双 姜金辉 林智育 郭宇锋 王 婧 芦小龙 孙 伟 冯诗愚 耿 玺 宿 柱
秘 书:胡 挺 宋 汀 曹智博 吴静文 张迪
工作组联系人:宋老师 电话:84895896(本部)、52119869(江宁)
二、申请对象
2021级、2020级在籍在校本科生
三、申请条件及要求
1.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学习态度端正,志向明确;
2.身体条件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
3.受到学业严重警示且未达到退学要求的学生或不适合在现专业继续学习并经学院审定认可的学生;
4.教改班学生申请特殊类型转专业,须提前退出教改班;
5.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可申请特殊类型类转专业,学校将优先考虑;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受处分且未解除的;
(2)在休学期间的;
(3)有转学经历的;
(4)国家规定的其它不得转专业的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转专业范围受限:
(1)艺术类专业不得转入普通类专业;
(2)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入非外语类专业;
(3)国家规定的其它不得转专业的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8.特殊类型转专业只能在理工类和非理工类专业之间进行,不得转入同一类专业。可接收特殊类型的非理工科类专业包括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类(会计学、工商管理)专业、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专业,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全部本科专业,艺术学院广播电视学专业,外国语学院全部本科专业;
9.转专业被批准后,编入下一年级学习,不得放弃,在校期间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四、学院审核标准
各年级各专业通过人数不得超过教务处审核通过该年级该专业受到学业严重警示(第一次)且未达到退学要求的学生人数的30%,其中包括“不适合在现专业继续学习并经学院审定认可的学生”。以优先学习困难的学生为原则进行审核:同年级同专业按照申请学生学业预警中“学业所差学分”由高至低排序,所差学分相同的按照平均学分绩点由低至高排序。因建环专业人数过少,按照2020、2021级受到学业严重警示(第一次)且未达到退学要求的学生的总人数作为基数,两个年级一起排序。“不适合在现专业继续学习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审定,确定其是否具有转专业资格。
五、时间安排
1.9月23日前,学院提交2021级、2020级各专业受到学业严重警示(第一次)且未达到退学要求的学生信息(学号、姓名、所欠学分数)。
2.9月28日8:00—9月30日17:30,学生在教务系统上提交转专业申请书(格式不限)、成绩单和其他相关材料。
3.10月5日前,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学生下载通知中附表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按照表格要求完成填写,转入学院意见栏在面试时由转入学院负责填写。
4.10月6日—10月7日,学生处组织学生进行职业兴趣评估。学生完成职业兴趣评估后,携带通知中附表3《职业规划测试表》到生涯发展教育研究中心(将军路校区学生工作楼214室)请负责老师签字确认。
5.10月8日—10月14日,学院对申请转至本院的学生组织考核。学生参加考核时,须向学院提交附表2、附表3和其他要求材料。考核结束后,转入学院在附表2填写考核意见,确定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同时在系统中提交,并将附表2和附表3汇总后提交至教务处(明故宫综合楼400)。
6.10月18日前,教务处审核后公示转专业的学生名单。
航空学院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