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教学单位:
本学期的课堂教学评估工作启用新系统,根据学期初发布的《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教学评估工作的通知》,现将课堂教学评估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评估范围
综合评估、教师自评、学生总结性评教、自主听课
二、评估方式
1.PC端:通过新教学评估系统(网址:http://ev.nuaa.edu.cn)进行评估。
2.移动端:通过“南航教发评估中心 微信公众号”进行评估。
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
三、时间安排
1.院系领导、督导组及同行专家:第19周前提交评估结果
2.任课教师:结课后一周内提交自评结果
3.学生:
(1)大四学生:第18周前提交评估结果
(2)其他年级学生及研究生:在结课后一周内提交评估结果
三、相关要求
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主阵地,课堂教学评估是真实反应课堂教学效果、提升课堂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请各位专家、教师、学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客观、公正、准确的完成教学评估工作。
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教学评估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孙彩云、刘惠平、鞠蓓蓓
联系电话:84895711
附件1:督导、同行专家综合评估操作手册
附件2:教师操作手册
附件3:学生评教操作手册
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