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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级辅修专业和微专业招生的通知

时间:2023-09-08来源:航空学院点击:329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通专结合 科教融合 知行合一 因材施教”的人才培养理念,加强人才培养与社会发展、产业需求、国家战略的紧密对接,更好地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需要,促进学生跨专业个性化发展,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辅修专业修读与管理办法》(校教字〔2018〕4 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开展“微专业”建设的通知》(校教字〔2021〕11 号)文件精神,经学院申请,学校审核,我校2023年拟开设法学辅修专业及超轻结构设计与工程等13个微专业,现将招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辅修专业

(一)申请条件

1.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已经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不能参加辅修专业学习。

2.政治思想表现好,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已修课程必须全部及格,且平均学分绩点一般不低于2.5。

4.学生原则上在校期间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

(二)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

招生人数

学制(年)

学分修读要求

招生单位

法学

80

2

22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二、微专业

(一)申请条件

1.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已经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不能参加微专业学习。

2.政治思想表现好,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已修课程必须全部及格,且平均学分绩点一般不低于3。

4.学生原则上在校期间只能修读一个微专业。

(二)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

补充要求

招生人数

学制

学分修读要求

招生单位

超轻结构设计与工程

工科

30

2

9

航空学院

空天动力

工科

30

2

10

能源与动力学院

绿色能源与低碳动力

理工科

30

1.5

8

能源与动力学院

集成电路设计

具有一定的电路知识基础,需提供《数字电路与逻辑设计》和《电子线路》两门课程成绩(或相近内容课程成绩,且每门课程学分均不低于2)。

60

1

12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集成电路学院

智能机器人

工科,平均绩点不低于3.2

15

2

10.5

机电学院

航空航天材料化学

面向相关学科专业大二、大三学生招生

30

2

8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储能科学与工程

面向理工科专业大二、大三学生招生

30

2

8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飞机改装设计与适航审定

理工科

20

2

8

民航学院

碳金融与碳市场

30

1.5

8

经济与管理学院

航空法

60

1.5

10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英语(国别和区域)

30

1

8

外国语学院

人工智能

需提供高等数学,线性代数和程序设计课程成绩

30

2

1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无人机集群设计与工程

理工科大二、大三

24

1.5

10

公共实验教学部

三、时间安排

1. 912日前,拟申请学生对应查看辅修专业、微专业招生简章,填写申请表(在线填写、提交,详见附件1、附件2)。

2. 918日前,招生学院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各学院配合完成审核工作。

3. 921日前,招生学院完成对申请者的录取工作,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报送教务处教研科备案。

四、其他事宜

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经招生学院审核、教务处审定后,由学校颁发相应专业结业证书。(详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辅修专业修读与管理办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微专业修读与管理办法》)。

附件1:辅修专业招生简章(2023.docx

附件2:微专业招生简章(2023.pdf

附件3:修读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4:招生联系人信息.docx


附件1:辅修专业招生简章(2023).docx

附件2:微专业招生简章(2023).pdf

附件3:修读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4:招生联系人信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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