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所:
根据院党字〔2020〕1号“关于印发《航空学院关于加强系(所)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系所教学主任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公平、公正、客观、规范的对系所教学主任的年度工作进行考核,切实发挥年度考核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
二.考核对象
各系所教学主任。
三.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其敬业精神、服务意识、工作业绩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等方面情况。
四.考核等级及比例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考核优秀的参考标准:
1.教学管理工作中认真负责、热心服务、勇于创新,能在教学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在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团队建设、教师发展、教学评估、教务管理、机制建设等工作中取得突出工作业绩。
3.熟悉教学管理业务,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和学院教学工作的规划、部署和计划,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积极开展教学管理研究,具有改革创新精神,结合管理工作实际,提出并实施了具体改革措施,实践效果良好。
五、组织与实施
对于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教学主任,学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建议调整其工作岗位。
请各系所教学主任填写附件年度考核表,于2024年1月2日电子版发送至学院教学办,纸质一份交至A18-503。
航空学院教学办
2023年12月24日
附件:航空学院教学主任年度工作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