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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学历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17来源:航空学院点击:576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非学历教育办学行为,促进我校非学历教育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2023年各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上级部门审计要求,及关于非学历教育领域清理整顿的要求等,我们整理了非学历教育运行一些注意事项请,请大家在办班的过程中予以关注:

1.各办学单位举办非学历教育项目均须事先向教务处提出立项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项目需符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要求。请至少提前3-5办理,杜绝先办班后补报批手续的现象。

2.对于非委托项目,各单位应严格规范非学历教育招生行为,只能自行组织招生,严禁委托校外机构进行代理招生,严格控制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项目。

3.非学历教育立项审批可以走线上和线下两种形式,无论哪一种,都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委托项目盖章的委托协议或合同、教材资料选用审批表、授课教师名册、授课教师情况表、教学计划等附件材料;

其他项目:招生宣传材料、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效益和风险评估、教材资料选用审批表、授课教师名册、授课教师情况表、教学计划等附件材料;合作办学项目还需附加合作方背景和资质调查分析、合作方涉及我校教职工及特定关系人的申明等材料;

线上审批流程如下:

画布 2

4.非学历教育项目须严格遵守“按审批计划办班、按审批内容宣传、按协议约定开办、按学校规定收费、按结业人数发证”的要求,禁止超出学校批准的计划、方案内容范围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宣传、招生、收费和颁发非学历教育结业证书等活动。

5.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应在合同中对合作模式、校名校誉使用、合作期限、权利义务、收益分配、违约责任等内容加以明确,各类合同应加盖学校相应的合同专用章或学校公章。

6.非学历教育结业证书由教务处统一制作、分类连续编号,如果确因委托单位要求要进行特殊格式编号的,请将证书编号发送至教务处备案。请做好学员证书的领用登记工作。

7.请做好非学历教育培训过程材料的保存,包括项目研发、招生、培训人员名单、课程表、成绩单、结业证书发放明细、评价等,以备上级部门检查。

8.培训结束后请请组织学员对非学历教育项目进行多维度测评(问卷可参考下方二维码),并填写《非学历教育项目结项表》(教务处网站-非学历教育栏可以下载)报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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