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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七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5-28来源:航空学院点击:1790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413号)要求,现就做好江苏省第“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1.第“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81月1日以后出生)。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3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1月1日以后出生)。贡献特别突出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2. 避免重复戴“帽子”,支持期内的国家级人才计划不作为选拔对象。往期“333 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已入选过两期同一层次的培养对象,不得再申报本层次。支持期内的省“333 工程”“双创计划”“紫金文化人才培养工程”“特聘教授”“特聘医学专家”“青蓝工程”“教学名师”“苏教名家等省级人才计划不得申报。存在学术造假或道德失范行为的不作为选拔对象。

3.其他申报条件执照省人才办有关通知执行(附件1)。


二、举荐和推荐指标

“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分为举荐制(详见附件2的附件《江苏省第“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高等院校人才举荐制实施细则》)和推荐制。我校及学院分配指标如下:

(左右滑动查看表格全部)

培养层次

学校指标

学院指标

举荐

推荐

第一层次

──

3

1

第二层次

2

10

2(教师100人以上)

1(教师100人以下)

第三层次

8

12

2(教师100人以上)

1(教师100人以下)

 

三、选拔程序

1.学校组织专家分别对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人进行评审,落选第一、二层次的申请人,如符合下一层次申报条件,自动进入第二、三层次评审。

2.按照专家评审结果,以学校举荐名额1:1.5确定举荐制考察人选,综合专家评审及现场考察结果,学校通过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提出举荐制建议人选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四、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江苏省第“33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附件3)。

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真实性承诺书、第三方数据查询委托授权书、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发表的主要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含标题、姓名的正文页,注明被引次数)、出版的主要著作(封面、目录)、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附件部分先行准备,暂不提交(通过评审后提交)。申请书和附件材料按人分装入袋,并贴上封面(材料袋封面格式见附件4)。

2)《第“33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5)。

2、申请人需通过业务单位所在学院推荐。

3、请各单位汇总申报材料后,于202453117:00前将电子版发送邮箱hanchu@nuaa.edu.cn。

 

联系人:韩楚

电 话:84893240

 

 

附件材料.zip 

1.省人才办关于做好江苏省第“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2.教育厅第“333工程”选拔通知

3.江苏省第“33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

4.材料袋封面

5.“33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202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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