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化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进一步形成产教融合、校企协同示范效应,加大卓越工程师后备人才培养输送力度,工信部拟面向部属高校和共建高校认定建设一批校企协同育人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深化校企协同,面向重点产业链人才需求,依托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与优质企业联合培养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工程科技人才。深化校地合作,促进高校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和自主创新示范区等深度合作,贯通教育链、人才链与创新链、产业链,助力打造区域人才高地和产业创新高地。面向国防重大需求,推动与军工单位、企业院所联合培养人才,加大高素质国防科技人才供给。
二、重点任务
(一)搭建联合育人平台。围绕航空、航天、船海、核、火炸药、兵器等传统优势领域,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兴领域,人工智能、人形机器人、量子信息、深海深空深地深蓝等前沿领域,鼓励高校与企业、高新园区等合作,搭建产学研一体化实践平台,建设一批工程实践平台,为工程硕博士培养提供政策、条件、项目和经费支持。依托平台推动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联合组织创新实践能力和成果考核,共同核定学生毕业标准,符合条件的可联合授予学位。
(二)深化培养模式改革。构建跨学科融合的课程体系,打破学科、单位界限,完善课程教学内容更新机制,将学术前沿和产业最新发展引入课程。健全学生深度参与重大专项、重大工程的机制,紧盯“卡脖子”问题确定课题方向。完善双导师遴选机制,形成以领军人才为带头人的科研团队和企业重点项目为牵引的“1+1团队指导模式”,打造校内外导师联合体。突出价值塑造,把科学家精神和工匠精神融入育人全过程,培养学生爱党报国情怀、敬业奉献品质。
(三)推进协同创新攻关。深化产学研融合,鼓励高校与企业、高新园区、有关单位联合成立实验室或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教师、院系团队与企业直接合作,围绕攻关任务建立创新集群和创新网络,把师生纳入工程一线团组。深入挖掘制约产业、企业发展的“堵点”“痛点”“难点”,强化高校工程硕博士培养的支撑服务能力,依托项目培养人才、依靠人才发展项目,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优化配置创新资源,支持高校教师和企业技术骨干交流锻炼,完善经费保障、成果共享等机制。
(四)健全组织保障体系。高校要有专门机构指导基地建设,在学生实践过程监管、课题进展报告、研究成果统计、入企实践学分等方面,出台管理办法,为工程硕博士培养提供政策保障。健全由质量标准、过程监控、质量评价、质量反馈、质量持续改进机制等构成的全过程保障体系,实现供需两端发力、精准对接。落实跟踪检查和专项督导机制,定期开展自我评估和第三方评估,把协同做深做实。积极开展培养经验总结提炼,培育一批教育教学创新成果,打造工程硕博士培养工信品牌。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协同基础。基地需有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经验,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行业发展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企业、院所、研发机构等能够代表本行业工程技术先进水平,高新园区要建有高水平科研平台,汇聚高新技术企业,形成关键领域产业集群,在服务国家战略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具有较完善的工作体系。基地要构建工程硕博士协同育人平台,具有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潜心育人的双导师队伍。建立一支经验丰富、发展通道畅通的管理队伍,形成完善的管理制度。协同单位能提供与高校人才培养相匹配的实践创新方案、项目课程、科研课题、工程现场、实验环境、生活保障等条件。
(三)能够聚集优质教育资源。基地要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探索资源共建共享,着力建设特色实践课程、示范教学团队和联合攻关团队,形成课程与应用、教师与员工、理论与实践等融通机制。深入落实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战略,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建设,争取地方支持,推动科技、人才优势转化为产业创新发展优势。
(四)形成改革创新典型做法。基地要积极打造人才联合培养新范式,思路明确,方案可行,企业出题、校企共答、产业阅卷。培养模式要契合行业人才要求,在导师队伍建设、学生管理、质量评估、就业引导、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等方面创新制度机制,形成特色举措、典型经验,毕业生具有较强竞争力和职业胜任力。
四、组织实施
(一)学院申报。以学院为单位申报,提交《工业和信息化部校企协同育人示范基地申报书》。
(二)学校评审推荐。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全校推荐申报不超过4个。
(三)工信部评审考察。部委托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开展实地考察。严格规范评审考察程序,确保公平公正。
(四)公示确认。在部网站公示候选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印发认定通知。
(五)基地建设周期为3年。部将评估建设成效,评估不合格限期整改,整改不通过撤销认定资格。
五、保障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积极协调有关资源对校企协同育人示范基地培养条件、招生计划、企业发展等予以支持。围绕基地建设规划,通过定期调度、周期评估、交流研讨等方式,加强基地建设和过程管理,实行激励和退出机制。
六、申报事宜
请各学院于2024年6月28日(周五)前,将《工业和信息化部校企协同育人示范基地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指定邮箱zz@nuaa.edu.cn。(由于时间较为紧张,建议同时期将表格中协同单位意见完成签字盖章)
学校评审确认推荐名单后,请申报学院于2024年7月8日(周一),将《工业和信息化部校企协同育人示范基地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签章版)、电子版(Word版与签章PDF版)提交研究生院509办公室。研究生院按部委要求7月9日前统一上报工信部。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校企协同育人示范基地申报书.docx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