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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级微专业招生的通知

时间:2024-09-06来源:航空学院点击:298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通专结合 科教融合 知行合一 因材施教”的人才培养理念,加强人才培养与社会发展、产业需求、国家战略的紧密对接,更好地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需要,促进学生跨专业个性化发展,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开展“微专业”建设的通知》(校教字〔2021〕11 号)文件精神,经学院申请,学校审核,我校2024年拟开设超轻结构设计与工程等12个微专业,现将招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已经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不能参加微专业学习。

2.政治思想表现好,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已修课程必须全部及格,且平均学分绩点一般不低于3。

4.学生原则上在校期间只能修读一个微专业。

二、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

补充要求

招生人数

学制

学分修读要求

招生单位

超轻结构设计与工程

工科

30

2

9

航空学院

绿色能源与低碳动力

理工科

30

1.5

8

能源与动力学院

智能机器人

工科,平均绩点不低于3.2

15

2

10.5

机电学院

飞机改装设计与适航审定

理工科

20

1

8

民航学院

智能计算

具有一定的高等数学、线性代数、计算机编程基础,需提供《高等数学》和《线性代数》两门课程成绩(或相近内容课程成绩)。

30

1

12

数学学院

工程与项目低碳管理

具有一定的管理学知识基础

30

1.5

8

经济与管理学院

碳金融与碳市场

平均绩点不低于3.0分

30

2

8

经济与管理学院

智能会计

具有一定的管理知识基础,对会计领域的学习有兴趣,已修课程必须全部及格。

30

2

8

经济与管理学院

航空法

60

1.5

10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中国书画

具有一定的中国书画学习基础

30

2

10

艺术学院

英语(国别和区域)

30

1

8

外国语学院

科技信息与知识产权管理

针对大二、大三学生

60

1

8

图书馆

(科技信息研究所)


三、时间安排

1. 9月10日前,拟申请学生对应查看微专业招生简章,填写申请表(在线填写、提交,详见附件1)。

2. 9月18日前,招生学院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各学院配合完成审核工作。

3. 9月20日前,招生学院完成对申请者的录取工作,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报送教务处教研科备案。

四、其他事宜

  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经招生学院审核、教务处审定后,由学校颁发相应专业结业证书。(详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微专业修读与管理办法》)。

 附件1:微专业招生简章(2024).pdf

 附件2:修读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3:招生联系人信息.docx


                              教务处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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