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教学公告  本科

关于做好2025年本科生常规类型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4-15来源:航空学院点击:213

各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校教字〔2024〕23号),现开展2025年本科生常规类型转专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布计划、自主申请、公开考核、公示录取的流程进行,实行学生和专业学院双向选择。学校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均有申请转专业的权利。

二、申请对象

2023级、2024级在籍在校本科生,除有下列情形者外,均可参加本学期的转专业申请:

1.受纪律处分且未解除的;

2.在休学期间的;

3.有转学经历的;

4.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或学校有相关规定的,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5.艺术类专业不得转入普通类专业,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入非外语类专业。

三、工作安排

1.4月18日17:00前,各学院在教务系统里上传本学院的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并于学院网站公示,方案明确各专业接收计划、接收条件、遴选方案、申请材料、审核程序与考核安排、咨询方式等。

2.427日8:00—56日17:00,有意向的学生在教务系统中提交申请,操作手册见附件1。

3.5月12日17:00前,各转出学院完成学生申请审核,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2。

4.5月13日—613日,各学院按照本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对申请转入本院的学生组织考核,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在教务系统中提交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请将签字盖章版转专业考核成绩记录表等相关过程性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jwk@nuaa.edu.cn。各学院需对考核全程进行录音录像,确保考核全程可倒查。

5.本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发布后,接收学院按照本学院的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分类完成拟录取学生本学期学习情况的考核,确定转专业录取名单,并于815日前将签字盖章版录取结果发送至jwk@nuaa.edu.cn。(注:学生学习情况数据以8月10日教务系统状态为准)。

6.教务处公布最终转专业录取名单,并完成学籍异动。学生自下学期起按转入专业培养。

四、志愿填报

1.学生可申请两个专业(方向)志愿,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按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

2.申请转专业学生应在“教务系统—学籍信息—转专业申请”处进行申请,申请原因请简要填写,申请书(格式不限)、成绩单及其他接收学院要求准备的相关材料以附件形式上传。

3.如需成绩单,可在线办理(操作指南参见:http://aao.nuaa.edu.cn/2023/0616/c19129a348535/page.htm),也可持本人校园卡在自助打印机上打印获取(自助打印机位于明故宫校区综合楼4楼、明故宫校区档案馆、将军路校区师生服务大厅、将军路校区“一站式学生教育服务中心”、天目湖校区师生服务大厅)。

4.电子信息类、核工程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航空航天类为大类招生培养,转入该大类后须统一参加后续专业分流。

5.学生转入新专业后,须在新专业所在校区完成后续学业。

五、特别提醒

1.学生应认真了解意向专业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充分评估因跨专业尤其是跨学科转专业可能面临的知识结构差异大、补修学业负担重等问题,仔细咨询学院关于转专业的接收计划、考核规则等各项要求,根据个人兴趣和职业规划,审慎填报志愿。

2.转专业学生应完成当学期所有已选课程的考核,并接受拟接收学院对其是否达到转入专业学术要求的终审。学生在原专业所修的学分均予以认可,课程考核成绩将全部予以记载。

3.转专业录取结果一经公示,学生如放弃转专业,须向接收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于8月10日前提交至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

4.接收学院应根据培养方案和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其应补修的课程;学生应制定相应的补修课程计划,做好原专业与转入专业学业的衔接。

六、联系方式

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联系人:尹老师,025-84895730,邮箱jwk@nuaa.edu.cn;各学院教务老师的联系方式见附件3。同学们在申请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欢迎及时与学院教务老师或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联系,争取更好地解决问题。

2025414

教务处

附件1:转专业操作手册—学生版.docx

附件2:转专业操作手册—教务员版.docx

附件3:学院老师联系方式.xlsx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