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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本科生实习教学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6-18来源:航空学院点击:213

各学院:

实习教学是人才培养的重要实践环节,为强化实习教学过程管理,保障实习教学质量,提升实践育人成效,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实习教学管理办法》(校教字〔2021〕34 号)(附件1),现将2025年度本科生实习教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对象

1.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需进行2025年实习的各年级学生;

2.“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相关专业学生。

二、组织管理

1.学院应成立实习教学指导组,结合不同专业的特点和培养目标,从学习内容、组织形式、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教学管理及评价等各方面,切实加强实习组织,严格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时间要求,落实实习安排。

2.学院应在选定实习企业前,实地考察企业的资质情况、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和实习条件保障等,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3.学院应根据不同实习形式做好实习前准备工作,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全程加强安全生产、心理健康等教育培训,开展实习师生的安全、保密、纪律专项教育,检查实习单位是否有实习安全预案、措施、制度、保障器材等,安全情况是否合格,有针对性制定相关安全预案及措施,完善安全制度,准备保障器材等,及时了解实习进展情况并协调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实习工作有序进行。

4.学院统一为外出实习的学生购买保险,实习责任保险范围应当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向学生家长告知相关实习教学计划和行程安排,签署《实习教学家长告知书》。实习期间的学生安全等事项由学生个人负责,学院及指导教师应做到安全、风险告知义务和必要的协助,对违反学校和企业实习纪律的学生做出严肃处理。

5.学院在实习结束后,应及时组织实习教学效果评估,总结经验。

三、实习形式

1.集中实习

(1)学院应安排有经验的实习领队和指导教师负责具体实习教学工作,提前与实习单位联系,协商确定实习具体安排,制定实习进程表;采取灵活多样、富有实效、适合专业特点的集中实习模式,确保实习实效;

(2)实习前应向学生明确安全、保密事项、实习进程、实习任务、实习考核要求等,实习过程中要加强纪律要求,严格管理,指导教师应做好平时成绩记录;

(3)应加强师生互动,促进学生对企业相关技术和管理的了解,采用实习报告、答辩考核等多样化的实习考核手段。

2.分散实习

(1)在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由学生申请、学院批准,选择专业对口、管理规范、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进行分散实习;

(2)实习内容应符合学院和专业相关要求,学院应安排校内指导教师给予帮助与指导,明确分散实习的要求、安全和保密事项,与企业指导教师进行沟通并审核实习内容和进度安排;

(3)学院应加强对分散实习的规范管理,学生应规范录入实习单位相关信息、上传《实习单位接收函》,指导教师严格审核相关信息。实习期间校内指导教师应与学生定期联系、加强沟通,充分利用系统提供的“签到”和“日志”等功能加强过程管理。保障实习按计划执行并确保实习安全,指导教师应做好相关记录,并作为平时成绩的评定依据;实习结束后学院应统一安排分散实习学生进行汇报答辩并组织成绩评定工作。

(4)分散实习期间的学生安全等事项由学生自行负责,学院应做到告知义务和必要协助。

3.“企业项目式”实习

(1)学院应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企业项目式”实习管理办法》(附件2)要求,积极推进项目申报工作,项目数量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学校按平均每个项目4000元下拨专项资助经费,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筹使用,确定各项目的具体资助金额;

(2)团队成员中本科生不少于2人且不超过5人,鼓励跨专业跨学院组队,鼓励研究生参与协助,项目团队需由至少一名校内指导教师和一名企业指导教师进行联合指导,实习时长2个月左右,校内教师应定期赴企业进行指导;

(3)实习结束后学院应组织项目结题答辩并做好项目交流展示工作,推荐优秀项目参加学校校暑期实习竞赛暨“企业项目式”实习成果汇演;

(4)学院要积极联系企业为参与项目式实习的师生创造工作条件,学校已立项的项目式实习基地,应发挥示范作用,为学生提供更多机会,探索有效的项目式实习方案,每年已立项的项目式实习基地的实习项目数应不少于5个。

四、工作安排

1.请学院在6月30日前在“实习教学管理系统”填报实习计划(包括集中实习、分散实习、企业项目式实习),系统网址:nuaa.xybsyw.com,填报要求如下:

(1)学院管理员/实习负责老师创建实习计划(包括集中实习、分散实习),确认任务要求(设置签到、提交日志的具体要求),录入具体项目安排信息(设置学生名单、分配指导老师、实习基地、实习时间等),具体流程参照《集中实习、分散实习操作指南》(附件3)。

(2)学院应完成“企业项目式”实习项目的申报与立项审核工作,流程为:学生组长提交项目申报书 > 指导教师审核 > 学院审核,后续项目信息变更、结题等流程均在系统内进行,具体流程参照《企业项目式实习操作指南》(附件4)。

(3)学院如若实习教学计划有调整的,请将调整方案报备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并及时在实习系统内修改更新,确保系统状态与实际运行保持一致。

2.学校将根据各学院提交的实习计划组织进行实习检查走访、考察实习基地、了解实习过程,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刘威、赵子玥,电话:025-84892737。

 

附件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实习教学管理办法.pdf

附件2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企业项目式实习管理办法.pdf

附件3 集中实习、分散实习系统操作说明.pdf

附件4 企业项目式实习系统操作说明.pdf

 

教务部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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