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号楼地下车库管理办法

时间:2014-09-03来源:航空学院点击:399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18号楼地下车库(以下简称“车库”)管理,确保车辆出入停放安全有序,保障日常工作顺利进行,经学校保卫处同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18号地下楼车库仅对航空宇航学院在职教职工开放,使用车库的车主均应遵守本办法。
二、文明停车原则
第三条 地下车库车位紧张,请进入地下车库车辆严格按照标志线停车,给他人预留足够空间,非标志线范围临时停车,请给他人车辆预留进出通道。
三、车库通行卡管理
第四条 所有符合条件车辆须凭车库通行卡进出车库,停车免费,车库通行卡收取30元押金。
第五条 使用车库的个人需到学院党政办签署承诺书,登记相关信息后领取车库通行卡。
第六条 车库通行卡丢失或损毁的,应及时向学院党政办报失并申请补办。补办卡收取50元卡工本费。
第七条:车库通行卡一车一卡,申领过校园通行证的学院在职教职工每人只可申领一张通行卡,退休、外聘、返聘、兼职人员及协作单位人员不提供通行卡
第八条:通行卡不得转借、出租,一旦发现注销授权,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
第九条 持卡者若离职或退休,应将车库通行卡交回,学院党政办将及时注销授权。
四、车库使用细则
第十条 停放在车库的车辆应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状态,车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
第十一条 车辆在车库行驶时严禁超车、超速、鸣笛;禁止洗车、修车、练车和试刹车;漏油和严重污染车辆不得进入车库。
第十二条 车库限停小型车辆,限高2.2m,超过限制高度或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得进入车库,摩托车、电动车及自行车等不得进入车库。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车库的各种设备和设施,若发生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 本车库是免费停车场地,学院对停放车辆不负有看管责任,发生自燃、水淹、碰撞、被盗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导致车辆、人身或财物毁损的情况,车主自行负责,学院在保卫处许可范围内提供监控录像协助调查。
五、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航空宇航学院
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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