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4年学院年度先进集体、年度人物的通知

时间:2014-12-07来源:航空学院点击:391
                          
关于推荐2014年“航空宇航学院年度先进集体”
“航空宇航学院年度人物”的通知
各系、所、党支部:
根据《“航空宇航学院年度先进集体” “航空宇航学院年度人物”评选办法(2009年院字【16】号(附件一)》相关精神,现将2014年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以系所党支部为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于2014年12月10日前将推(自)荐表和申报表交至学院党政办(18-504), 电子稿发至flying@nuaa.edu.cn。学院评审会时间另行通知,届时请各系所派一名负责人和支部书记参加。
请各单位精心组织,积极挖掘和推荐代表先进性、时代性、具有感染力和影响力的人物。并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积极推进本单位的文化建设。
联系人:贡海俊  电话:84893240
        刘伟清  电话:84892151
 
附件一:“航空宇航学院年度先进集体”“航空宇航学院年度人物”评选办法(2009年试行)
附件二:“航空宇航学院年度人物”推荐(自荐)表
附件三:“航空宇航学院年度先进集体”申报表
 
 
 
 
 
 
 
 
 
 
二一四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一:
“航空宇航学院年度先进集体”
“航空宇航学院年度人物”评选办法
(试行)
一、活动宗旨
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教育的作用;激励广大教师奋发进取。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评选范围为我院教职工,每年年终进行一次。“航空宇航学院年度先进集体”3个,“航空宇航学院年度人物”6名。
参选“航空宇航学院年度人物”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本年度获得重大荣誉或奖项,为国家、社会或学校做出杰出贡献,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或本年度有突出或感人事迹,被校内外媒体报道,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
2.本年度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工作等方面有杰出贡献或突出表现;
3.本年度爱岗敬业,悉心育人,在班主任、辅导员及各类管理、服务、教辅等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
4.本年度在工作、生活、学习、家庭、情感等方面的表现特别感人,体现中国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
参选“航空宇航学院年度先进集体”须是在教学、科研、管理、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团队建设、实验室建设、社会服务、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学生工作、服务保障、保密、安全稳定等方面做出贡献、取得突出成绩和发展显著的单位。
三、评选程序
1、以系所和党支部为单位推荐申报或自荐。
2、由各系所长、支部书记、教师代表组成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3、院内公示。
4、进行表彰。
四、奖励办法
“航空宇航学院先进集体”授予奖牌,“航空宇航学院年度人物”授予奖杯,颁发奖金。
五、其它
“航空宇航学院先进集体”和“航空宇航学院年度人物”事迹在院内媒体上进行宣传介绍,并向学校呈报。表彰活动在年终学院迎新联谊会上进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二
“航空宇航学院年度人物”推荐(自荐)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学  历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证号
(学号)
 
职   务
 
职称
 
近两年获表彰奖励情况
 
突 出 事 迹 摘 要
(摘要不超过300字,详细事迹文字及支撑材料可附后)
推荐单位
意见
(个人自荐的可不填写)
 
评审委员会意见
 
注:表格空间不够可扩充;纸质材料一份报至18号楼504,电子稿发至flying@nuaa.edu.cn。

附件三:
 
“航空宇航学院年度先进集体”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近两年获表彰奖励情况
 
突 出 事 迹 摘 要
(摘要不超过300字,详细事迹文字及支撑材料可附后)
推荐单位
意见
(个人自荐的可不填写)
 
评审委员会意见
 
注:表格空间不够可扩充;纸质材料一份报至18号楼504,电子稿发至flying@nua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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