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困难本科生(含2020级新生)办理学费缓缴的通知

时间:2020-08-29来源:航空学院点击:1525

各学院:

新学年已经开始,由于生源地助学贷款、校园地助学贷款放款时间滞后、或部分学生准备本学期新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等原因,暂时无法缴纳全部学费。因此为保证所有学生能够及时注册,顺利完成选课等事宜,现将学费缓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0级本科新生学费缓缴办法

1.已经办理生源地贷款的新生:请于9月8日-9月12日之间将贷款回执交到绿色通道(将军路校区在西区注册中心,天目湖校区在师生服务大厅),并于9月15日前将贷款不足部分的学杂费打到交通银行卡里,后期学校将自动扣除。

2.未办理生源地贷款的新生:请于9月8日-9月12日之间携带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材料(学校原则上要求所有办理学费缓缴的学生必须办理助学贷款)到绿色通道(将军路校区在西区注册中心,天目湖校区在师生服务大厅)直接进行资格审核,并按照贷款额8000元的标准,将贷款不足部分的学杂费打到交通银行卡内,后期学校将自动扣除。

二、高年级在校生学费缓缴办法

1.已经获得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学生只需于831日前将贷款不足部分的学杂费打到交通银行卡里即可,后期学校将自动扣除。

2.已经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将贷款回执于831日前根据县级资助中心开具的《受理证明》书写邮件发送至助学邮箱:zhuxue@nuaa.edu.cn。邮件内容包含:学院、学号、姓名、联系方式、贷款金额、受理证明的回执校验码,同时将《受理证明》的照片或扫描件作为附件一起发送。并于831日前将贷款不足部分的学杂费打到交通银行卡里,后期学校将自动扣除。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邮件名统一为“2020新申请生源地贷款”,生源地续贷学生邮件名统一为“2020生源地贷款续贷”。在校拟办理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新申请与续贷的学生开学后需持相关证明前往学校绿色通道(9月8日至12日,将军路校区在西区注册中心,天目湖校区师生服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

3.准备本学期申请校园地贷款且需要学费缓缴的学生:

1)学院统一汇总学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需求和意向,填写《在校新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1);

(2)学院初步核对意向贷款学生的申贷材料,督促材料尚不齐全的学生尽快按照要求在915日前补齐相关材料,未能够提供相关材料者将取消缓缴资格;申请校园地贷款学生需要的材料清单见附件2《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材料清单》。

(3)学校将在开学后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专项咨询会,请提醒学生及时关注相关通知,参加相关的政策咨询活动。

4.其他特殊类型学生: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意向——学生辅导员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审查(缓缴原因、金额等)并签字。学院统一汇总填写附件3《其他特殊情况申请学费缓缴汇总表》。各学院务必从严审查,杜绝学生弄虚作假,防止恶意拖欠学费情况发生。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各年级广泛宣传、认真核实、准确登记,及时上报、确保不重复不遗漏;逾期将不再予以办理;原则上学生缓缴金额不超过8000元。

2.材料上报:

1高年级学生材料:《新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情况汇总表》、《其他特殊情况申请学费缓缴汇总表》电子版请各学院于831日上午10点前通过奥兰上报材料进行上报。文本版请各学院自行打印,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831日上午10点前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军路校区学工楼221办公室)。

2新生材料:《新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情况汇总表》、《其他特殊情况申请学费缓缴汇总表》电子版请各学院于9月14日上午10点前通过奥兰上报材料进行上报。文本版请各学院自行打印,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9月14日上午10点前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军路校区学工楼221办公室)。

3.办理学费缓缴的高年级学生请于91日后联系本学院教务员进行学费缓缴确认,办理学费缓缴的新生请于915后联系本学院教务员进行学费缓缴确认。教务员确认后,才能进行本学年注册和选课。

(联系人:杨兴旺、王金璐,联系电话:025-5211983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824

附件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家庭情况调查及困难认定表.docx附件3:其他特殊情况申请学费缓缴汇总表.xls附件2: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材料清单.doc附件1:在校新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情况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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