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学院关于开展一二级 实验室认证的通知

时间:2023-11-10来源:航空学院点击:406

各系所、实验室:

    根据国资处工作安排,第一批开展实验室认证工作要求如下:

    一、第一批认证对象

    我院一二级实验室,以2023年3月提交至国资处技安科的《一二级实验室列表》为准(详见附件3),如有实验室因实验、设备等原因等级需提升至一、二级,此次一并开展认证工作。

    二、认证工作安排

    1.实验室认证自评:各实验室于11月25日前完成系统自评,上传相关资料。具体方式及要求详见附件1校级通知、附件2认证系统操作说明。

    2.学院认证检查:各实验室自评完成后,学院将在国资处技安科指导下,陆续至每间实验室开展逐条认证检查,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指标项,实验室整改并经复核后,方可通过。

    3.学校组织专家检查:学院完成所有一二级实验室认证检查后,学校组织专家至每间实验室开展逐条认证检查。


    附件1 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认证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 附件1.认证系统操作说明.docx

    附件3 202303航空学院一二级实验室.xlsx



航空学院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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