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领住房补贴的通知

时间:2023-11-13来源:航空学院点击:441

各有关人员:

近期,学校将对19981130日前参加工作,住房未达标且仍未领取住房补贴的教职工开展住房补贴的申请和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领相关事项

(一)申领对象

根据国家房改政策,我校19981130日前参加工作的以下四类教职工可以申领住房补贴:

1.已购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在职教职工;

2.离休人员;

3.200171日后(含200171日)去世的教职工;

4.退休人员。

(二)申领条件

申领对象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住房(含房改房、集资房等福利房)未达省、市规定标准;

2.未领取过住房补贴;

3.未享受引进人才住房安置补贴。

(三)发放标准

根据《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产局等部门<关于调整2001房改年度有关政策的请示>的通知》(宁政办发〔2001110号)执行,详见附件3

(四)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根据南京市房改办要求,申领住房补贴者应提供以下材料(所有材料请用A4纸):

1.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各一份;

2.夫妻双方户口簿首页及常住人口登记卡页复印件各一份;

3.《南京市老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份,其中“配偶单位审核意见”一栏由配偶所在单位房改部门盖章,配偶原单位破产或无单位的,应提供“下岗证”、“失业证”复印件一份或到所在社区盖章,“单位审核意见”一栏由国资处代表学校统一审核盖章,院级单位不需盖章。表格中除申请人承诺,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及填表日期外,其余内容尽量采用电子版填写;

4.夫妻双方所分房改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凭证》等复印件一份;教职工本人没有分配房改住房的由学校统一出具无房证明,教职工配偶没有分配房改住房的需其所在单位提供无房证明;

5.已购买商品房的在职教职工应提供所购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一份;

6.离退休人员还需提供离退休证复印件一份;

7.200171日(含71日)以后去世的教职工,需提交死亡证明复印件一份;

8.200011日以后转业到我校工作的教工,需提供部队“住房资金领报证”;

9.提供职称职务证明材料。

(五)时间节点

请各系所将申请人员所报材料收齐汇总、认真审核把关,填写2023年教职工申请住房补贴汇总表(附件2),并经本系所领导签字后于20231122日中午12点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学院党政办,所有材料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箱xiaolp@nuaa.edu.cn

地址:明故宫校区A18-504房间

联系电话:84892152  联系人:肖莉萍

二、办理原则

各系所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住房补贴的申领与发放工作,负责教工所提交材料原始证件与南京市职工住房情况表内容的审核,并按照时间节点提交相关材料,保证此项工作的有序、按时进行。

三、其他说明

(一)租住学校各类公有住房的在领取住房补贴前,应办理退房手续。

(二)所填写材料中,配偶姓名一栏不得空白,请如实填写婚姻状况,如:未婚、丧偶、离异等。丧偶请提交配偶死亡证明,离异请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复印件。

(三)在南京以外地区参加过工作的教职工还需提供原单位所在市级房改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未达标证明。

(四)由于年度申领额度有限,当申请人员较多时,按照已购商品房在职教职工、离休人员、200171日后(含200171日)去世的教职工、退休人员的顺序排队。

附件1:南京市老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2:2023年教职工申请住房补贴汇总表.doc

附件3:南京市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标准.doc



航空学院党政办

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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